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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究竟有多红?——六部委文件老钱怎么看(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钱文清律师 时间:2022/1/20 点击量:252
2021年12月16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21〕40号)。六部委针对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联合发布文件,十分罕见!释放了什么信号?有哪些政策红利?这关系到中国八千万收藏家和收藏爱好者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中国文博产业未来发展大业。学习、学深、悟透,是我们的紧迫任务,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团队组织了多次学习,凭借十多年深耕文博产业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广大民间藏家、业内专家、著名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对该文件的全面解读。欢迎藏家朋友和业内专家共同讨论,不足之处敬请指教!
一、六部委文件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首先,需要解释的是文物博发〔2021〕40号文件的性质是什么?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不是规章,仅是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行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指引、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仅是作为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指引。当然的在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六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只对六部委本身有约束力和执行要求,是对其规范文物民间收藏的一种指导,约束六部委落实执行这十五条意见,同时,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权。
其次,要正确理解《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中的“管理”是什么?作为民间文物收藏者,六部委没有管理权;作为收藏的文物,从所有权角度看,六部委也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职能。六部委的“管理”只体现在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方面,如市场开放、运行、经营者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还包括放开文物交易市场的服务管理,鉴定评估经营主体的合规管理,互联网经营、网店、抖音、快手等主题的市场有序发展。管理是手段而非目的,促进流通才是目的。六部委可以依法、依职能进行管理(包括监督、管理、处罚、服务等内容)。
二、六部委的文件有没有释放政策红利?
首次承认
该文件首次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但要加强管理。管理是什么意思?在哪个层面管理?管理的边界在哪里?收藏品的所有权肯定管不了,收藏品(包括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六部委无权管理。六部委能管理的只有市场交易行为、违法行为,管理就是服务,应以服务为核心的监管。
首次承诺
首次承诺要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意味着收藏品如果是文物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需要建立文物市场,具有突破性意义。当然是有序发展,即在六部委的管理约束限制之下进行发展,并非完全放开市文物市场。
首次揭露
首次公开揭露了民间文物收藏管理和文物市场发展的四大难题:1,鉴定不规范;2,市场供给不足;3,流通渠道不畅;4,服务不完善。
三、政策红利究竟有多红?
(一)间接承认,缺少对收藏家法律地位的认可。
既然要对民间收藏进行管理,发展文物市场,实际上等同于间接的承认了民间收藏,应该更加明确民间收藏行为的性质,即是保护传承文化的爱国行为、合法行为。收藏家的法律地位也应该明确,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收藏的文物可以进行市场交易。
(二)定位保守,传统思维、垄断意识、管理为主成为此文件的基本指导思想。
文件的具体制度安排和措施,为民藏的服务意识还需要提高,应确定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以服务为主,监督为辅的原则,或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序搞活,真正搞活。
(三)缺乏针对性,没有触及民间收藏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民间收藏迫切需解决的是要从六部委的职能实施上放开市场,有效服务,有作为,以搞活文物市场为目标导向。针对民间收藏发展中的难点、焦点、痛点,精准提供政策支持,释放改革开放的能量,有效解决海量文物的保护、流通、承认、服务的具体措施的落实。改变计划经济思维惯性限制,不承认思维,更加切实地消除各个层次的行政垄断,充分发挥六部协同功能,从国家发展改革战略,人力资源保障,扩大商业市场交易服务,放开文化市场交易,做好文旅融合,将民藏文物纳入文旅事业战略布局,提升文物市场的服务功能,扩大市场开放规模或全面开放文物市场,形成合力,才能全面促进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关乎文物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职能不清问题、市场垄断问题、市场乱象问题等一一回避。
如经营主体的全面放开问题,市场准入的限制,三确体系的服务问题,市场导向的核心问题,如何管理如何促进?如何服务?这些问题在十五条具体措施中均无有效解决的措施。
四、政策红利显现,期待更专更红!
六部委文件贯彻了习主席“让文物活起来”的精神,是一种进步!六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意识突破,一个重大政策红利,一个重大发展信号。民间收藏的文物被公开承认,开始公开允许进入文物市场,对八千万收藏家来说,就是看到了希望,获得了参与市场的机会,得到了六部门的共同认可。
遗憾的是,文件仍然没有切中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核心问题,改革和开放水平有待提升:
其一,期待解放思想。管理为主的定位很难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市场本身追求的就是流动性,管理是反向控制流动性的举措,与市场发展需求实质是抵触的。只专注管理,必然无法回应民间收藏的期待。
其二,期待全面放开。文件中,促进文物市场所有措施,无不体现着垄断限制的方法。多地试点失败的教训,文物市场从头至尾只需要放开,该文件着力实施的方法,不着力放开,必然不合适文物市场。全国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文物市场基础各有不同,个别发达城市试点的做法并不适合在全国一体推广。不少措施并非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迫切需要,如文物回流、修复、供给等。
其三,期待职权清晰。六部委在这个文件中各自的职能如何发挥?定位不清晰,有为文物局站台背书之嫌。六个部委分属国务院职能部门,在民间收藏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提供什么政策红利,定位不清,职能不明,服务内容空洞。缺乏顶层设计,缺少制度创新。
其四,期待精准红利。从表面上看,六部委的文件,名头大,声势响,仔细分析,不尽人意,其政策红利大打折扣。政策红利不足,发展空间有限,市场开放不足,垄断无处不在。针对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发展直接有利的制度安排不足,服务内容不清晰,责任不明。对民间收藏的真实需求并没有充分回应,有意回避民间收藏文物的优势和进入市场的迫切需求,缺乏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制定。
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真实需求,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是经营主体开放、经营权的开放,鉴定评估市场开放。六部委职能部门的服务期待专注主体市场化,让市场成为市场,让行政部门回归行政服务。
六部委文件是为了让文物活起来,让民间收藏良性发展,促进民间收藏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果文件只能以会议传达,以文件落地,政策红利再红也只是一句空话。
六部委十五条意见的具体评判意见
一、规范鉴定。
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评判关键词:
1,公益性咨询常态;2,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3,试点鉴定资质管理;4,规范鉴定经营活动;5,提供流通便利服务。
分析:
五个关键词,只有提供流通便利服务是个有意义的承诺,其余四个关键词均是管控、垄断的代名词。
首先,强调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是开错了药方,无助于解决当前文物鉴定无据化的现状。无主体、无规范行为,无鉴定程序、无鉴定标准、无鉴定数据、无鉴定责任。六无情况下,加之伪理论和全盘否定的思维定式,引入公益鉴定咨询服务,不仅不能解决民间收藏对鉴定文物的需求,反而会搞乱市场。
公益咨询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棒,做起来不易。国有文博机构人员,知识老化,观念落后,自己不搞收藏,以国有博物馆藏所谓标准器作为依据,以目鉴当场鉴定咨询,没有起码的科技标准,不能服众。也是一种无据鉴定模式,既没有方法论做基础,随意性大。而且涉及民藏的种类非常多,不少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包罗万象的藏品,有什么样的专家什么都懂,立即做出判断?而且,所进行的口头咨询,既不出书面证书,又没有法律效力,还不承担任何责任。表面上看,不收费是公益服务,但这种毫无根据,毫无意义的鉴定,不能有助市场鉴定的有序发展,误导大众,消耗纳税人的钱而已。
其次,探索建立鉴定评估管理体系的和资质管理的规定,也存在鉴定与评估不分的硬伤。鉴定文物和评估文物价值完全归属截然不同的领域,法律依据完全不同。评估是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法》《价格法》等规范进行的专业有偿服务模式,而文物鉴定是对物品的真伪、历史文化艺术科学问题的判断。从法律规定的职能分工来看,法律只赋予文物行政管理对文物的行政认定,并没有规定文物的鉴定服务归属于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文物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文物的鉴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应由商事法律制度来调整。因此,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试点,缺乏法律依据,混淆了基本的概念。
再次,提出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提法很好,问题是文物鉴定经营是市场行为,这种市场服务活动是否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行使这种管理职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文物鉴定经营行为是市场行为的话,应由文物监督职能部门行使。当然,在这个由六个部委参与发布的文件,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盖大印,应该理解为文物的鉴定、评估、资质管理、经营活动的规范,包括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均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这一点千万不能混淆了。
因此,公益鉴定服务就是一个伪命题。涉嫌变相的垄断,包括经营垄断,话语权垄断。无益于文物鉴定市场有序开展。总之一句话,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文物市场,尤其是鉴定市场的有序规范,促进收藏文物的有序流通。
必须明确,文物鉴定的市场规范管理服务职能应归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只负责文物认定的行政职能,但其可以协助市场监管局制定鉴定的标准、技术规范,提供馆藏文物资料、数据等,助力市场规范的建立。
二、加强保护。
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推广馆藏文物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性机构。
首先,标题是加强保护,这种强调本身没有错,几十年来一直都是这样的口号,但什么是真正的文物保护,需要再研究一下。文物保护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并非当前文博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民间收藏怎么样才能真正活起来才是主要矛盾。
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文物保护?至少有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文物的保护是传承意义上的保护,对文物的有效保存、存续文化和传承文化的角度进行保护。这是保护的根本目的和核心价值。如收藏家保管好、维护好,不得损毁或外流,就是一种很好的保护行为;国有馆藏的文物安全管理也是一种保护。
第二层次,是法律意义上的保护,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即通过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将文物保护的措施制度化。通过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的权利义务和实施去保护文物,对侵犯文物所有权(包括国有和私人)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制裁,保障相关利益主体正当权益的实现。这是法学、法律范畴的语境内涵。
文物保护的含义非常丰富,方法也非常多:如保存确认、立档、研究、宣传、弘扬、传承、继承、保证安全不受损毁、外流等。保护的权利也十分广泛:所有权保护,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不得损毁)。有经营权、知识产权、展览权、复制权、创意(文创权益)、名誉、商誉(被诽谤侵权)权、展览权、复制权等。还包括国有文物国家所有权的特殊保护。
评判关键词:
1、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倡议很好,没有毛病。但是要求通过推广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来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动机很好,效果存疑;
2、为民间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技术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修复经营性机构。
以上加强保护的措施,开错了药方,不具有针对性,并不能解决民间收藏者的迫切需要。
首先,谁具有先进的保护理论、方法、技术?有什么样的先进案例,有什么样的技术标准。至今,文物认定规范体系和技术标准根本没有。尤其科技检测方法、理论、标准和科技检测的仪器标准均没有。还停留在专家目鉴的原始阶段。不具备指导民间收藏的优势。相反,民间收藏的真正行家能够帮助馆藏机构提升鉴赏水平和保护能力。
其次,当前民间文物收藏也不需要文博机构提供保管、修复技术服务,好东西大多太精,残破旧的修复技术根本不需要。
再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机构,这种鼓励没有意义。保管和修复并非市场需求的紧要难题,而是放开文物经营主体才是刚需。
(未完待续)
钱卫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
其先后任四级法院法官,从事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曾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制研究所、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并任所长;曾兼任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兼职教授。钱卫清律师被授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
执业领域为: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改制、资产重整、公司治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有博物馆运营创新、艺术品金融服务、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法律研究、文物犯罪刑事辩护等。其曾任中国国家博物馆首席律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顾问,创建文物艺术品“三确”规范体系。2021年12月16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21〕40号)。六部委针对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联合发布文件,十分罕见!释放了什么信号?有哪些政策红利?这关系到中国八千万收藏家和收藏爱好者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中国文博产业未来发展大业。学习、学深、悟透,是我们的紧迫任务,也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团队组织了多次学习,凭借十多年深耕文博产业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广大民间藏家、业内专家、著名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对该文件的全面解读。欢迎藏家朋友和业内专家共同讨论,不足之处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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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部委文件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首先,需要解释的是文物博发〔2021〕40号文件的性质是什么?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不是规章,仅是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行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指引、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仅是作为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指引。当然的在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六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只对六部委本身有约束力和执行要求,是对其规范文物民间收藏的一种指导,约束六部委落实执行这十五条意见,同时,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权。
其次,要正确理解《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中的“管理”是什么?作为民间文物收藏者,六部委没有管理权;作为收藏的文物,从所有权角度看,六部委也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职能。六部委的“管理”只体现在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方面,如市场开放、运行、经营者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还包括放开文物交易市场的服务管理,鉴定评估经营主体的合规管理,互联网经营、网店、抖音、快手等主题的市场有序发展。管理是手段而非目的,促进流通才是目的。六部委可以依法、依职能进行管理(包括监督、管理、处罚、服务等内容)。
二、六部委的文件有没有释放政策红利?
首次承认
该文件首次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但要加强管理。管理是什么意思?在哪个层面管理?管理的边界在哪里?收藏品的所有权肯定管不了,收藏品(包括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六部委无权管理。六部委能管理的只有市场交易行为、违法行为,管理就是服务,应以服务为核心的监管。
首次承诺
首次承诺要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意味着收藏品如果是文物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需要建立文物市场,具有突破性意义。当然是有序发展,即在六部委的管理约束限制之下进行发展,并非完全放开市文物市场。
首次揭露
首次公开揭露了民间文物收藏管理和文物市场发展的四大难题:1,鉴定不规范;2,市场供给不足;3,流通渠道不畅;4,服务不完善。
三、政策红利究竟有多红?
(一)间接承认,缺少对收藏家法律地位的认可。
既然要对民间收藏进行管理,发展文物市场,实际上等同于间接的承认了民间收藏,应该更加明确民间收藏行为的性质,即是保护传承文化的爱国行为、合法行为。收藏家的法律地位也应该明确,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收藏的文物可以进行市场交易。
(二)定位保守,传统思维、垄断意识、管理为主成为此文件的基本指导思想。
文件的具体制度安排和措施,为民藏的服务意识还需要提高,应确定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以服务为主,监督为辅的原则,或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序搞活,真正搞活。
(三)缺乏针对性,没有触及民间收藏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民间收藏迫切需解决的是要从六部委的职能实施上放开市场,有效服务,有作为,以搞活文物市场为目标导向。针对民间收藏发展中的难点、焦点、痛点,精准提供政策支持,释放改革开放的能量,有效解决海量文物的保护、流通、承认、服务的具体措施的落实。改变计划经济思维惯性限制,不承认思维,更加切实地消除各个层次的行政垄断,充分发挥六部协同功能,从国家发展改革战略,人力资源保障,扩大商业市场交易服务,放开文化市场交易,做好文旅融合,将民藏文物纳入文旅事业战略布局,提升文物市场的服务功能,扩大市场开放规模或全面开放文物市场,形成合力,才能全面促进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关乎文物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职能不清问题、市场垄断问题、市场乱象问题等一一回避。
如经营主体的全面放开问题,市场准入的限制,三确体系的服务问题,市场导向的核心问题,如何管理如何促进?如何服务?这些问题在十五条具体措施中均无有效解决的措施。
四、政策红利显现,期待更专更红!
六部委文件贯彻了习主席“让文物活起来”的精神,是一种进步!六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意识突破,一个重大政策红利,一个重大发展信号。民间收藏的文物被公开承认,开始公开允许进入文物市场,对八千万收藏家来说,就是看到了希望,获得了参与市场的机会,得到了六部门的共同认可。
遗憾的是,文件仍然没有切中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核心问题,改革和开放水平有待提升:
其一,期待解放思想。管理为主的定位很难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市场本身追求的就是流动性,管理是反向控制流动性的举措,与市场发展需求实质是抵触的。只专注管理,必然无法回应民间收藏的期待。
其二,期待全面放开。文件中,促进文物市场所有措施,无不体现着垄断限制的方法。多地试点失败的教训,文物市场从头至尾只需要放开,该文件着力实施的方法,不着力放开,必然不合适文物市场。全国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文物市场基础各有不同,个别发达城市试点的做法并不适合在全国一体推广。不少措施并非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迫切需要,如文物回流、修复、供给等。
其三,期待职权清晰。六部委在这个文件中各自的职能如何发挥?定位不清晰,有为文物局站台背书之嫌。六个部委分属国务院职能部门,在民间收藏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提供什么政策红利,定位不清,职能不明,服务内容空洞。缺乏顶层设计,缺少制度创新。
其四,期待精准红利。从表面上看,六部委的文件,名头大,声势响,仔细分析,不尽人意,其政策红利大打折扣。政策红利不足,发展空间有限,市场开放不足,垄断无处不在。针对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发展直接有利的制度安排不足,服务内容不清晰,责任不明。对民间收藏的真实需求并没有充分回应,有意回避民间收藏文物的优势和进入市场的迫切需求,缺乏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制定。
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的真实需求,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是经营主体开放、经营权的开放,鉴定评估市场开放。六部委职能部门的服务期待专注主体市场化,让市场成为市场,让行政部门回归行政服务。
六部委文件是为了让文物活起来,让民间收藏良性发展,促进民间收藏文物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果文件只能以会议传达,以文件落地,政策红利再红也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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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十五条意见的具体评判意见
一、规范鉴定。
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评判关键词:
1,公益性咨询常态;2,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3,试点鉴定资质管理;4,规范鉴定经营活动;5,提供流通便利服务。
分析:
五个关键词,只有提供流通便利服务是个有意义的承诺,其余四个关键词均是管控、垄断的代名词。
首先,强调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是开错了药方,无助于解决当前文物鉴定无据化的现状。无主体、无规范行为,无鉴定程序、无鉴定标准、无鉴定数据、无鉴定责任。六无情况下,加之伪理论和全盘否定的思维定式,引入公益鉴定咨询服务,不仅不能解决民间收藏对鉴定文物的需求,反而会搞乱市场。
公益咨询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棒,做起来不易。国有文博机构人员,知识老化,观念落后,自己不搞收藏,以国有博物馆藏所谓标准器作为依据,以目鉴当场鉴定咨询,没有起码的科技标准,不能服众。也是一种无据鉴定模式,既没有方法论做基础,随意性大。而且涉及民藏的种类非常多,不少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包罗万象的藏品,有什么样的专家什么都懂,立即做出判断?而且,所进行的口头咨询,既不出书面证书,又没有法律效力,还不承担任何责任。表面上看,不收费是公益服务,但这种毫无根据,毫无意义的鉴定,不能有助市场鉴定的有序发展,误导大众,消耗纳税人的钱而已。
其次,探索建立鉴定评估管理体系的和资质管理的规定,也存在鉴定与评估不分的硬伤。鉴定文物和评估文物价值完全归属截然不同的领域,法律依据完全不同。评估是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法》《价格法》等规范进行的专业有偿服务模式,而文物鉴定是对物品的真伪、历史文化艺术科学问题的判断。从法律规定的职能分工来看,法律只赋予文物行政管理对文物的行政认定,并没有规定文物的鉴定服务归属于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文物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文物的鉴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应由商事法律制度来调整。因此,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试点,缺乏法律依据,混淆了基本的概念。
再次,提出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提法很好,问题是文物鉴定经营是市场行为,这种市场服务活动是否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行使这种管理职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文物鉴定经营行为是市场行为的话,应由文物监督职能部门行使。当然,在这个由六个部委参与发布的文件,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盖大印,应该理解为文物的鉴定、评估、资质管理、经营活动的规范,包括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均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这一点千万不能混淆了。
因此,公益鉴定服务就是一个伪命题。涉嫌变相的垄断,包括经营垄断,话语权垄断。无益于文物鉴定市场有序开展。总之一句话,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文物市场,尤其是鉴定市场的有序规范,促进收藏文物的有序流通。
必须明确,文物鉴定的市场规范管理服务职能应归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只负责文物认定的行政职能,但其可以协助市场监管局制定鉴定的标准、技术规范,提供馆藏文物资料、数据等,助力市场规范的建立。
二、加强保护。
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推广馆藏文物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性机构。
首先,标题是加强保护,这种强调本身没有错,几十年来一直都是这样的口号,但什么是真正的文物保护,需要再研究一下。文物保护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并非当前文博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民间收藏怎么样才能真正活起来才是主要矛盾。
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文物保护?至少有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文物的保护是传承意义上的保护,对文物的有效保存、存续文化和传承文化的角度进行保护。这是保护的根本目的和核心价值。如收藏家保管好、维护好,不得损毁或外流,就是一种很好的保护行为;国有馆藏的文物安全管理也是一种保护。
第二层次,是法律意义上的保护,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即通过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将文物保护的措施制度化。通过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的权利义务和实施去保护文物,对侵犯文物所有权(包括国有和私人)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制裁,保障相关利益主体正当权益的实现。这是法学、法律范畴的语境内涵。
文物保护的含义非常丰富,方法也非常多:如保存确认、立档、研究、宣传、弘扬、传承、继承、保证安全不受损毁、外流等。保护的权利也十分广泛:所有权保护,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不得损毁)。有经营权、知识产权、展览权、复制权、创意(文创权益)、名誉、商誉(被诽谤侵权)权、展览权、复制权等。还包括国有文物国家所有权的特殊保护。
评判关键词:
1、加大文物保护理论、方法、技术的宣传应用,倡议很好,没有毛病。但是要求通过推广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来提高民间收藏文物保护水平,动机很好,效果存疑;
2、为民间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技术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修复经营性机构。
以上加强保护的措施,开错了药方,不具有针对性,并不能解决民间收藏者的迫切需要。
首先,谁具有先进的保护理论、方法、技术?有什么样的先进案例,有什么样的技术标准。至今,文物认定规范体系和技术标准根本没有。尤其科技检测方法、理论、标准和科技检测的仪器标准均没有。还停留在专家目鉴的原始阶段。不具备指导民间收藏的优势。相反,民间收藏的真正行家能够帮助馆藏机构提升鉴赏水平和保护能力。
其次,当前民间文物收藏也不需要文博机构提供保管、修复技术服务,好东西大多太精,残破旧的修复技术根本不需要。
再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机构,这种鼓励没有意义。保管和修复并非市场需求的紧要难题,而是放开文物经营主体才是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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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
其先后任四级法院法官,从事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曾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制研究所、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并任所长;曾兼任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兼职教授。钱卫清律师被授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
执业领域为: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改制、资产重整、公司治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有博物馆运营创新、艺术品金融服务、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法律研究、文物犯罪刑事辩护等。其曾任中国国家博物馆首席律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顾问,创建文物艺术品“三确”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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